北京怎么这么多流浪狗?
说点儿题外话,关于“爱”与“残忍” 最近对于“虐猫”、“虐狗”的新闻很关注,看到很多人在微博上痛斥这些“虐宠”之人,骂他们“不是人”云云,对此我倒想说的是,动物虐待(无论是不是宠物)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值得赞扬,但应该区别来看待—— 有些是纯粹的个人喜好问题,例如有些人就喜欢看着小动物被电击或者火烫而乐此不疲,从中获得“乐趣”;还有些是缺乏爱心和必要的处置能力,把动物关进笼子或是直接放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动物要么会死,要么会成为其他动物的口粮,总之,它们最终都会失去生命;还有一些则是出于对动物的不尊重,例如当着小狗的面扔鸡蛋、灌辣椒水等等,这些做法可能不会伤害到动物,但是属于戏弄和羞辱。
以上三种情况,除了第三种,我认为前两种都可以归结为人类的恶趣味——这种恶趣味可能是由人类的天性决定的(就像有些人天生喜欢血腥暴力电影一样),虽然难以消除,但是我们至少可以约束自己不去做。 第三种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我不认为这是恶趣味,而是不成熟的表现——“不懂爱”的人通常也会“不懂得如何去恨”,当“爱”得不到回报的时候,他们往往选择退出,而不会像一些人那样用激烈的手段去报复。当然,这种爱是狭隘的,是“我一厢情愿以为你会爱我所以你必须也得爱我和保护我”的自大,这种爱和“我把你关起来保护你”没什么区别,都是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别的生物。
个人而言,我对虐杀这类行为没有什么好感,但是我也不会为了所谓的“爱护”而干涉别人的自由——比如有的人就喜欢养大老鼠作为宠物,我既然不喜欢,就远离就是了,何必要强迫别人跟我一样呢? 对于流浪动物的问题,同样如此,我既不提倡“虐杀”来解决(比如说毒杀了事),也不主张放任自流任其繁殖(比如不管不问),我认为最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 任何想要收养动物的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通过考试才能领养,这样既能确保人们的爱是有条件的(不至于泛滥成灾),又能从某种程度上保证被收养者受到的良好照料和爱的教育。
至于那些无法被收养的小动物,我个人认为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实行“安乐死”——这不是因为我觉得“生命无价”所以才给它以“最高荣誉”,而是因为我相信没有比它更痛苦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