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管理条例出台了吗?
动物对一个人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种是人与动物之间直接的情感关系。另一种则是通过人与动物之间的情感关系,进而对人、对社会产生间接的影响。人与动物的情感关系总是以特定的对象为中心,是单次的、短暂的、不均衡的。但是,现在人们呼吁建立一种人与动物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强调要以人为本,重视人的利益和需求。也就是说,在管理动物的时候也要重视对人的管理,也就是间接的对人的管理。在国外一些国家已经成立了这方面的组织,在人道主义的指导下,加强对动物的管理。
中国从十九世纪末开始,就有人建立过各种动物协会。但是,这些动物协会的目的主要不是关注动物福利和人道主义,而是为了养宠物的市民提供交流经验和信息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北京成立中国第一个动物协会。但是,不久这个协会就因无固定资金来源和活动资金而难以开展活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我国恢复国内旅游以来,到处的“动物世界”和“野生动物园”,使广大游人了解到国外的动物保护观念,对动物的虐待手段感到愤慨。同时,国内一些研究保护动物的团体也开始活动。在这些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终于也开始步入世界保护动物福利的行列。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动物的法律。我国动物福利事业开始走上法制的轨道。1992年10月,农业部又颁布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至此,我国对两种野生动物实行了重点保护。但是,我国尚未颁布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法。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建立健全保障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法律规范经济运行机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这表明,我国已经认识到推进经济制度改革必须同时推进相应的行政管理改革和相应的法治建设。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体系,保障市场经济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动物)的合法权益,是这一改革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
推行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五位一体”的许可证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从世界范围来看,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是各个国家法律意义上的动物福利的主要范围。为了体现对动物福利的关心,一些国家通过立法要求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单位的负责人,保证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使用处于良好状况。
1994年1月1日,欧盟实行的一项关于禽畜肉类制品的新法规实行。根据这项名为“动物福利行动计划”的新法规,所有输往欧盟国家的禽畜肉类产品,其供应者、生产者和加工者都必须遵守新法规的规定,负责确保禽畜肉在饲养、运输、宰杀和加工的过程中享有最高的动物福利。